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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收入,一旦收取,就适用17%的增值税税税率计税.
包装物押金则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增值税处理:
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税务如何处理?
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会计处理方法,小编至此就整理完了,大家通过学习之后学会了吗?同时
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总结:
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法律分析:
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2、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3、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根据收取包装物押金对应的销售货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货物(不包括酒类),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合同约定超过12个月的视同逾期),再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除了啤酒和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无论账务上如何处理以及是否约定返还,均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啤酒和黄酒,增值税处理和一般货物一致,取得时,无需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实际逾期和视同逾期)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数,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同时,包装物押金适用的税率为包装货物对应的税率,以13%税率为例,包装物押金对应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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