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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折算缴费年限的计算:从事矿山井下、高温等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3个月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6个月缴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缴费年限,1991年年底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缴费年限5年。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缴费年限。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法律依据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条 实行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
(一)单位公示: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见附件2),企业进行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见附件3),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二)企业申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专职人员携带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表、职工人事档案、辅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劳资人事部门章)、《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附件2)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及电子版(附件3)、《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附件4)、《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附件5),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核)。
(三)提前退休确认: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对信息库信息与原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可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为佐证进行认定。对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留存备案,审核确认未通过的人员要一次性向参保企业告知其原因。
(四)人社部门公示:省或市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已公示确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对其相关信息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附件3)一致。人社部门通过“12333”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五)退休审批:公示期无异议的,省或市人社部门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附件4)、《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附件5)加盖印章履行提前退休资格审批手续,并对职工原始档案最先记载的工作时间确认表上加盖“已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印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暂缓上报或审批(核),进行调查核实。
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文件如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地下、高温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1995年底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时间,还是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折算为工龄和缴费的年限,但是折算后的缴费年限不可以超过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开始的提前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特殊工种工龄怎么算
特殊工种退休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从事的工种类型、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特殊工种的界定
特殊工种通常指那些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艰苦、对身体健康损害较大的工种,如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工种。这些工种的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时,往往需要承受更高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二、特殊工种退休工龄的计算方法
1.根据工种特性确定基础工龄:对于特殊工种,国家通常会规定一个基础工龄,这是根据工种的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例如,某些高危险性的特殊工种可能会有较短的基础工龄。
2.考虑实际工作年限:在基础工龄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越长,退休时获得的工龄也会相应增加。
3.累加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工龄:对于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如高温、高湿、高海拔等环境下工作的,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对工龄进行累加。
三、注意事项
在计算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实工种类型:确保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确实属于特殊工种范畴。
2.保留相关证明:劳动者应妥善保管与特殊工种工作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在退休时作为工龄计算的依据。
3.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劳动者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
特殊工种退休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工种特性、实际工作年限以及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工龄累加等因素。劳动者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便在退休时能够合理计算工龄,享受应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折算工龄是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的,其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以折算工龄。未按特殊工种退休的,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时间,不能折算工龄。例如:某职工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龄为11×0.25=2.75年;某职工在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某化工厂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其1991年12月底前可以折算工龄的工作时间是5.67年,折算工龄是5.67×0.5=2.84年。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国家还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超过5年。
特殊工种工龄的相关规定:
(1)国家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退休年龄条件和工龄计算方面都有照顾。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可以比从事一般工作的职工提前5年退休。但是,只有在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岗位上(包括原来从事一般工作,后调做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退休才能这样办。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可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3)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之后参加工作,并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和环境工作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继续折算工龄,作为提前离退休的依据,但由于这期间待遇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之前的折算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其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之后的折算工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4)目前应通过工资分配政策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弥补从事待殊岗位工种人员因缴费年限短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法》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的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一年这样的工作,按照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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